我國全面加強事故應急救援
已有各類專業(yè)救援隊1000余支
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》將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。3月1日,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,邀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、救援協(xié)調和預案管理局局長郭治武和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長張迅等介紹《條例》有關情況。
孫華山表示,目前,全國已有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(yè)隊伍1000余支共計7.2萬余人,在多次重特大事故災難救援中發(fā)揮了專業(yè)骨干作用。但是,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實踐中,依然存在應急救援預案實效性不強、應急救援隊伍能力不足、應急資源儲備不充分、事故現場救援機制不夠完善、救援程序不夠明確、救援指揮不夠科學等問題。
“針對上述問題和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國務院制定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(guī),進一步規(guī)范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,提高應急能力,切實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這既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的務實舉措,也是加強安全生產依法行政的現實需求?!睂O華山表示。
據悉,《條例》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和《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的立法精神、法律原則、基本要求,總結凝練長期以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實踐成果,分五章、35條,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制、應急準備、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提出了規(guī)范和要求。
張迅表示,發(fā)生生產安全事故后,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采取迅速控制危險源,組織搶救遇險人員,組織現場人員撤離等相應應急救援措施,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報告事故情況;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上報事故情況,啟動相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采取組織搶救遇險人員、依法發(fā)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決定、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等應急救援措施;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,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,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,統(tǒng)一指揮應急救援。
張迅說,發(fā)生生產安全事故后,有關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,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,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,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,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授權,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,協(xié)調、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,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(tǒng)一指揮。
郭治武表示,《條例》中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模式、建設方式及建設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,特別是在?;髽I(yè)隊伍建設方面,措施的剛性更強。隊伍建成以后,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,隊伍人員要進行培訓,并具備相應應急救援能力,確保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能夠發(fā)揮應有作用。(記者 常理)